又是一年打假时,3.15这个特别的日子里,商家们各个心慌慌。尤其是在网购热潮席卷下,"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”成为了2017年3.15主题。据闪电指数分析显示,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多万件,手机 “质量门”、网络购物等成为其中的投诉热点。在60多万件投诉中,质量、服务、合同占七成。近年来随着网络电视的热销,电视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为了百姓关心和关注的热点。
据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的关于电视投诉信息显示,电视质量问题、售后问题、维修问题等各类问题居高不下。去年5月12日江苏省宋先生通过中国质量万里行对网购的一台小米70寸电视进行了投诉,其内容为:
2016年4月23日于京东购买一台小米70寸电视,由小米公司进行收费安装,调试,共收费410元。电视安装完成后,实际使用时间不到三小时,4月30日发现出现花屏现象,经小米售后人员检测确认为电视故障,我要求整机更换,小米则表示只针对故障部分进行更换,对消费者不负责任。由于电视是京东购买,要求京东售后进行更换,京东态度积极,给予整机换新,但新安装仍由小米公司负责,故再次联系小米售后,小米售后表示换新的机器安装扔要求二次收费,无视消费者权益!自身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买单,不负责任的行为。作为消费者要求维权,希望小米公司为自身的质量问题买单,并承担质量问题造成的的消费者损失!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