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硕笔记本连修7次只换返修机

广东东莞网友孙先生去年购买的一台华硕笔记本,在保修期内频繁出现蓝屏、死机等故障,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维修了7次。他要求厂商根据“三包”规定免费 更换一台全新笔记本,但得到的答复却是“只能换返修机,换全新产品要补差价”。他由此质疑华硕售后给出的解决方案,违反《三包法》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
孙先生出示的维修单,他购买的华硕笔记本先后维修了7次
 
用户投诉:保修期内连修7次换新机遭拒

据孙先生介绍,2013年3月,他在东莞厚街百汇电脑城,花费6500元买了这台华硕N56笔记本。根据华硕的保修政策,笔记本整机质保期为2年。不 料,笔记本使用半年后,音频插口出现接触不良现象,送至华硕售后服务中心维修。但在维修过程中,售后工程师操作不当,导致电脑屏幕损坏。经双方协商,华硕 售后同意为其免费换屏。

“在换屏之后,电脑多次出现蓝屏、死机等现象,一年多的时间里又先后维修了6次。”对此,孙先生要求根据《三包法》“退换货”规定:“保修期内同一故障 维修2次以上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型号产品或退货”,向华硕售后提出更换一台同型号全新笔记本。

华硕售后:只换返修机,换新机要补差价

但华硕售后最终给出的处理方案是,更换一台“返修机”——经过返厂维修、能正常使用的笔记本,质保期缩短为1年。孙先生对此提出异议,认为根据“三包”规定应更换一台全新产品。与华硕售后交涉未果,他遂向红网“消费维权”频道发帖投诉,并出示了7张维修单作为凭据。

今日下午,红网记者与华硕售后取得了联系。对于用户的诉求,华硕售后客服回应称,该用户的笔记本已使用一年多时间,根据公司规定更换全新产品需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。“我们提供的返修机虽然不是全新产品,除了质保期缩短为一年,其他方面并不影响用户使用。”

律师点评:违反三包规定,应无条件更换新机

红网联动律师、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指出,根据《三包法》和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——符合换货条件,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 格商品,应免费无条件换货;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,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

“该用户笔记本在质保期维修7次,符合换机条件。现在用户要求换机,并未提出退机,厂商收取折旧费无法律依据。”张律师认为,华硕售后此行为已违反“三包”规定,应无条件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全新产品。

对此,华硕售后客服表示会将此事上报相关负责人,争取给用户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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