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去年消费投诉4230件 家电手机是“重灾区”
一年一度的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,在过去的一年中,让惠州人最闹心的消费领域有哪些?13日,记者从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,2016年,全市受理消费投诉4230件,已处理3366件,挽回经济损失393.6万元。其中,商品消费投诉有2940件,占70%,服务消费投诉有1290件,占30%。
家电手机仍是投诉“重灾区”
根据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供的数据,记者发现家电、手机等领域的投诉量仍居高不下,占据投诉榜前列。在受理的商品类投诉中,涉及家用电器的共660件,占商品类投诉23%,主要商品是电视机和空调;通信器材排在第二位,有597件,占商品类投诉21%,主要商品是手机。
在家电投诉中,除了传统的质量问题,售后服务不到位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。商家在执行国家制定的“三包”规定时,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总是以“人为损坏”为理由不予保修;企业退市后,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;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带来的售后问题;维修收费依据不明确、标准不透明;售后服务企业资质不完善等。
手机投诉的问题多为移动电话自动关机、屏幕不显示、主板故障、按键失灵、电池待机时间短,或者不能充电、信号差、通话杂音等。同时,部分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、翻新机。此外,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,软件安全问题、有恶意软件预装、系统软件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也引起消费者重视。而“三包”售后服务不完善,修理时不出具修理报告书,修理故障和维修收费不透明,不开具正规发票,维修服务不到位,也导致手机质量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。
位列商品类投诉三四位的则是日用百货和交通工具,数量分别是423件占商品类投诉15%(主要商品是鞋帽、家具)和393件占商品类投诉14%(主要商品是汽车及零配件)。
网购通信并列服务类投诉榜首
在服务消费投诉方面,网络购物排在前列,共有138件,占服务类投诉11%。
近年来,惠州市由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引发的投诉逐渐增多。一些经营者往往采取夸大、虚假宣传方式,通过媒体发布购物广告,吸引消费者购买。加上经营者设置的减轻、免除自身责任、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,消费者很容易处于被动地位,一旦产品出现问题,消费者很难要回货款。
对此,惠州市消费委员会多次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,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邮件的外包装是否损坏,如果是快递服务,还可以当面拆开检查商品的完好度。一旦发生纠纷,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,积极发挥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,勇于揭露网络消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问题,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此外,尽管通信服务投诉近年来有所下降,但一直以来仍存在许多问题,如短信诈骗、垃圾短信、强行短信包用捆绑销售业务、资费套餐专业术语让人无法理解;宽带业务资费不透明、不合理收费或多收费,擅自开通或增加收费性服务功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;电视、报纸互动节目短信陷阱;预存话费送手机存在诸多霸王条款等。在投诉数量上与网络购物一样有138件,占服务类投诉11%,主要涉及移动通信。
紧随其后的服务类投诉有修理维护服务,共123件,占服务类投诉10%(主要是家电和机动车修理),以及住宿服务共105件,占服务类投诉9%。
广告、内容合作请点这里:寻求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