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连云港]维权难 家电维修要留详细记录

大风
新买第二天的空调不制冷,连修3次才发现是质量有问题。然而当连云消费者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时,却被对方以过了7天退货期为理由拒绝。因为3次上门维修均没留维修凭证,所以虽然符合“三包”退货规定,却难以维权。在此,连云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家电维修一定要让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留下记录。


 
一个多月前,李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花2000多元买了一台空调,然而,第二天就发现新空调不制冷了。后致电品牌空调特约维修点,对方很快派人上门检查,维修人员表示可能是安装时漏氟了,于是冲满氟后便告知他修好了。

然而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,李先生发现空调还是不制冷,于是售后维修人员又接连上门维修了两次,可问题还是没能解决,直到第四次上门,维修人员才确定是空调原厂配件坏了。

“给你换配件,这次肯定不会再有问题了!”可李先生不让了,花2000多元钱买的新空调,刚用一天就坏了,还连着修了三次都没修好,换配件肯定不行。既然是质量问题,那商家就应该换新。

他的要求当然被对方拒绝了,理由是已经超过“三包”规定的7天退换期。无奈之下,李先生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。

连云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,虽然3次上门维修,可李先生都没有让维修人员留下维修记录,原来这才是商家拒绝为其更换新机的主要原因。因为按照“三包法”规定,彩电、空调、冰箱等家用电器,在“三包”期内经两次维修(因性能故障)仍无法正常使用的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。李先生拿不出三次维修记录,售后点又不同意换新,所以维权没有成功。

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部分商家为逃避“三包”责任,故意不在“三包”卡上填写维修记录,使消费者在“三包”期内连续维修多次,却因缺乏证据而导致维权艰难的事情时有发生。但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,不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填写记录,也是导致维权难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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